【認罪判囚】涉6.4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判監4至10個月
發布時間: 2021/05/06 11:16
最後更新: 2021/05/06 13:32
去年6.4悼念集會,警方以限聚令為由拒絕批准集會,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、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共24人被票控,其中黃之鋒、岑敖暉、袁嘉蔚、梁凱晴等4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還押至今判刑,黃之鋒就本案被判囚10個月,與包圍警總等案正服的刑期分期執行。另外3人被判囚4至6個月。法官陳廣池判刑之前,因應上次聆訊後完結時有人叫口號,提醒法庭有法庭的規矩。
法官陳廣池判刑之前,提及上次聆訊後發生的事,法官稱他離開時聽到庭內有嘈吵聲,有人叫口號,有人被煽動以口號回應;不論口號是否與政治有關,法庭提醒所有人此處並非公眾大堂,而是法庭,法庭有法庭的規矩。
法官強調,沒有人可以比他人享有更多自由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雖然是老生常談,仍有需要遵守。
案情指,支聯會成員於2020年4月向警方申請在維園舉行「悼念六四31周年」公眾集會。因應疫情趨勢,衛生署要求市民保持社交距離,但在一個公眾集會中,規定聚集的人每8人一組、隔1.5米實際上難以實行,加上若有參與者確診,署方難以追蹤其接觸者,終不建議舉行集會,警方亦就此向支聯會發出通知書禁止集會。
六四當晚,人群由下午6時許開始在維園聚集,李卓人帶領約百人進入維園,期間有人移開圍封現場的鐵馬,警方曾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。及後,4名被告在球場內坐下,手持燭光悼念,有參與者叫喊「五一」口號。李卓人用大聲公帶領人群叫喊六四有關口號等。新聞片段拍攝到,當晚約有2萬人參與集會。
而同案被告朱凱迪早前表示仍考慮會否認罪,押後至6月11日,與其餘被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其他被告分別為李卓人、何俊仁、蔡耀昌、黎智英、陳皓桓、尹兆堅、梁耀忠、張文光、郭永健、梁錦威、趙恩來、麥海華、鄒幸彤、梁國華、何秀蘭、梁國雄、胡志偉及楊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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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